條款細則及注意事項

「AVEDA點滴揹水行Walk for Water 2024」(下稱「本活動」)的所有參加者必須閱讀下列條款及細則並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約束。遞交報名表的參加者一經遞交報名表格即明確表示其本人知悉並同意接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約束並聲明於同一報名申請的每一位其他參加者(如有),或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如其本人為18歲以下人士,亦知悉並同意參加者受該等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活動報名及捐款

  1. 所有已提交的報名費及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將不獲退還。
  2. 是次活動報名經由Klook平台交易。參加者同意經Klook平台支付所有與本活動有關的報名費及捐款,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支付相關的報名費及捐款。
  3. 網上報名成功後,不可更改任何資料。

參加資格

  1. 所有參加者必須於截止報名日期2024年4月12日或之前完成報名手續,當中包括繳交報名費及最低籌款額,才獲得參加資格。
  2. 個人參加者於進行本活動時必須為18歲或以上人士。
  3. 0至2歲幼童可以出席本活動,但不會被視為參加者;3至12歲小童及13至17歲青少年參加本活動必需報名。所有18歲以下的出席者及參加者必須由成年人陪同。
  4. 13至17歲青少年參加者的報名費及最低捐款額與成人參加者相同(即報名費$100及最低捐款額$600/位)。3至12歲小童參加者的報名費$100及最低捐款額為$300/位。
  5. 每位成人參加者最多只可攜同兩位0至17歲的未成年人士出席/參加本活動。
  6. 家庭、團體或企業參加組別之隊長於本活動當日必須為18歲或以上人士。
  7. 各組別每一組最多10個參加者。
  8. 已登記參加工作坊之參加者需提前於工作坊預定開始時間的10分鐘前到工作坊攤位報到。若任何參加者未能於開始時間的10分鐘前到達,其參加名額將給予即場排隊的參加者。遲到的參加者將不獲退還款項。
  9. 參加者(或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如其本人為18歲以下人士)必須理解本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及所需之體能負荷。如有疑問,請先咨詢醫生意見。參加者(或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如其本人為18歲以下人士)保證參加者精神和身體狀況良好以及適合參與並能完成本活動,其未曾被執業醫生診斷其因任何理由不適合參與本活動。

攜帶犬隻參加本活動的主人需注意事項 

  1. 所有由主人攜帶出席本活動之犬隻必須年滿五個月及已植入晶片。

  2. 在主辦機構的要求下,攜帶犬隻出席本活動的主人必須出示犬隻有效的防狂犬病注射證明文件。

  3. 於本活動期間,如任何犬隻出現異常狀況如呼吸過速,其主人應採取適當行動以保護其安全。

  4. 基於安全理由,攜帶犬隻出席本活動的主人必須於本活動期間全時候為其犬隻帶上頸繩(大型狗隻須同時戴上口罩)及適當地控制牠們。

  5. 攜帶犬隻出席本活動的主人必須清理其犬隻的便溺以保持場地衛生。

  6. 於本活動期間,若任何意外不幸地因任何參與的犬隻而發生或發生於任何參與的犬隻,該任何的主人或引致該意外的人士須承擔所有的索償和責任。主辦機構無需就該意外承擔責任。

更改、中斷或取消活動

  1. 主辦機構保留因應天氣或道路的實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出現山泥傾瀉、山火、示威活動或路線被阻塞或封閉等的情況)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取消本活動、更改活動路線或中斷本活動之權利而無須作另行事前通知。如緊急車輛必須於本活動進行期間使用部份道路以盡快處理緊急情況,主辦機構亦可能會暫停活動。在任何緊急情況下,參加者必須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或執法人員的指示。主辦機構將不會在任何情況退還任何報名費或捐款。
  2. 如於本活動前一天下午6時或以後懸掛黑色或紅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本活動將會取消。
  3. 如本活動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能預計的情況而需要取消,主辦機構會將儘快於本活動網頁及社交媒體作出公佈。
  4. 如本活動因惡劣天氣、山泥傾瀉、山火、示威活動或路線被堵塞或封閉、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原因取消或終止,本活動將不會重辦。所有捐款將不獲退還。

其他

  1. 主辦機構有權取消任何人士或犬隻的入場權利,或要求任何人士或犬隻離開現場,而所繳的報名費及捐款將無須退還。
  2. 參賽者須妥善保管活動卡,如發生遺失、損毀、破損等情形,一律不予重新報名或補發。任意塗改、影印或套印、掃描複製活動卡,均屬無效。
  3. 主辦機構保留使用參加者的肖像,本活動的錄音、錄像或任何紀錄作為日後活動宣傳之用的權利。
  4. 主辦機構已為本活動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及公眾責任保險,但這並非參加者個人的人身意外保險。參加者在任何情況下引致他人受傷亦不在保障範圍內。參加者須自行承擔在本活動期間之所有風險,亦可按需要自行購買其他適合的保險。
  5. 「AVEDA點滴揹水Walk for Water 2024」屬自願參與性質,參加者願意承擔一切風險及責任,並無權向主辦機構及其代理人、贊助商、支援機構及/或他們各自的員工和工作人員追討在往返活動場地中、本活動過程中或其他原因而引致之自身或他人受傷、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損失索償或追究責任。
  6. 上述條款或細則之構成本會與參加者的協定。非本協定的的訂約方的人士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力)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執行任何本協議的條款。
  7. 主辦機構保留在任何時候更改任何條款或細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爭議,主辦機構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及解釋。